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0浏览次数: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推进实施其所提出的“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旨在为我院学生提供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机会,使更多的优秀学生获得拓展国际视野的机会,提升我院学生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 高职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用于资助高职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访问、实地体验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模式,参观先进企业。通过充分利用国外大学较好的教学与实训条件,进一步加深对职业教育感悟、激发学习兴趣、开拓高职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 高职生海外学习、实习期间所接受的学习形式应该是国外先进的教育模式。高职生在学习期间,一方面可以感受国外的教育风格和学习氛围的熏陶,得到国外教师的直接指导,以及能够接触使用先进仪器设备。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参观,学生交流,有利于了解国外先进工业发展近况,和国外学生学习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 高职生海外学习、实习的资助原则为“多方评议、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由学生提出申请后,经相关系部评审后,报学院办公室转呈至分管院长审核和批准。专项资助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六条 项目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身心健康;

(2)具有优良道德品行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上一学期末平均成绩良好及以上;

(4)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热心参与公益活动;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外语水平应达到接受学校、企业机构或国际组织规定的要求;

(6)对于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者,给予优先考虑;

(7)对品学兼优但家庭贫困的学生,学校给予优先考虑及重点支持。

第三章  学习、实习内容

第七条 每次海外学习、实习内容与参观计划应该在合作双方院校共同商议下,制定出详细的学习计划。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海外学习、实习的学生应当符合学院制定的各项选拔条件。

第九条 海外学习、实习申报院内遴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海外学习、实习申请,以书面形式,在指定期限内递交相关系部,并提供相关成绩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系部根据申报学生名单,审核申报材料,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并广泛听取意见,对该生进行综合打分,确定排名,填写相关推荐意见;

(3)赴海外学习、实习的学生最终名单,由相关系部报请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办公室,经学院办公室转呈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上网公示5天。

第十二条 申报海外学习、实习者需提供的材料为:

(1)填写《海外学习、实习申报表》,提出本人申请海外学习、实习理由; 

(2)上一学期所有学科成绩,含考试、考查; 

(3)至申报日之前一年所获院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五章  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设立专项经费来资助实施学生海外学习、实习制度。

第十四条 政府资助专项费用主要用于学生赴海外学习、实习的国际旅费、保险费用和学习费用等,其他经费必须由学校配套资金资助和学生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在校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第六章  考核和评估

第十六条 海外学习、实习结束时应该以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考核。参加学习、实习的学生需在返校后两周内书面提交学习、实习报告,填写《海外学习、实习考核表》,并由合作院校的专业学习指导教师和相关系部共同给出最终审核意见,分别交学院办公室和相关系部备案。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进行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估。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